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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Q2T1S2帕萨特牌SVW7203FPD黑色小型汽车

标的物编号:202108Q2T1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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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始价:¥ 20,000.00 评估价:¥ 20,000.00 保证金:¥20,000.00 查看如何支付
  • 最高限价:¥ 30,000.00是否有保留价:是竞价开始时间:2021.08.31 08:00

竞买须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8月31日08时开始在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处置平台)上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jpxkc/s/index进行司法处置活动,现就有关的竞买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所制定,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处置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处置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处置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竞买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即: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通过但尚未中签的自然人可以参加报名;组成家庭申请指标且家庭申请状态处于“资格审核通过”的,该家庭的主申请人可以以自然人名义参加报名;家庭非主申请人的其他成员不能参加报名。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加竞买。

申请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但必须具备前款规定的资格条件,需交纳保证金。

竞买成功后,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司法处置成交确认书、领取北京市司法处置小客车转移登记确认通知书和标的的,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办理。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请关注本次处置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司法处置设有最高限价。网络竞价包括报价期和最高限价报价期。

报价期为小时(延时的除外),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报价期结束前的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报价期内如未有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网络竞价将不进入最高限价报价期,最高报价人成为买受人(最高报价须达到保留价)。报价期内如有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报价期剩余时间内处置平台只接受最高限价报价且不再延时。报价期结束后,自动进入最高限价报价期。

最高限价报价期时间为二小时,报价期内未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可以报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报价期结束后,如有一名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则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如多名竞买人报出最高限价,则在报出最高限价的竞买人中采取如下方式确定买受人:首先比较竞买人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累积的摇号次数,累计次数最多的竞买人为一人则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累计摇号次数最多的竞买人为多人的,则比较其在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时间,以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六、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前,请登录处置平台(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jpxkc/s/index)完成北交互联注册并实名认证、摇号资格验证、选择小客车、交纳保证金及报名费等事项(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处置平台的竞买服务协议及操作指南文件本标的物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退还。

七、本次处置经法定公告期满才能举行,根据调查情况就处置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处置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处置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情况。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处置成交后,买受人于2021年9月3日15时前将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2020)京0106执11021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正阳门支行,账号:0200059338218715797),并在2021年9月8日15(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苑西路11号院12号楼)签署《司法处置成交确认书》,于价款全额交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北京市司法处置小客车转移登记确认通知书》。除有依法不能及时移交的情形外,领取裁定后十日内交付处置标的物。

九、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成交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处置。重新处置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处置的价款低于原处置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在确定的期限内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不能过户、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原因造成车辆不能在处置成交后三十日内移出停车场的,应按照停车收费标准向停车场管理方支付停车费。

十一、本次处置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处置时的起始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处置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买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竞价过程中,中止处置或撤回处置。

十四、凡发现处置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10-8633989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法院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12368、苗法官(电话010-86339810)。

北京产权交易所电话:业务咨询:4006028668、4006891566(工作日09:00-17:30);保证金收退咨询:4006891566(工作日09:00-17:30)。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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